易车原创·车坛神评转眼间已经看到的年尾,作为年终收盘大作,12月份汽车行业可谓波涛汹涌,更多都是行业大事:延续了将近30年的乘用车股比即将开闸,新能源保险千呼万唤驶出来,电子驾照来了,本月车圈究竟有哪些热点大事发生?当然未来更多热点也会在车坛神评栏目中进行展现。
一、新变局乘用车股比将放开
12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年版)》。根据该新版负面清单,自年1月1日起,我国将取消乘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及两家以下生产同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的限制,这也代表着乘用车合资企业股比限制完全解绑,是具有里程碑式意义的。
当然,这一切并非突发,而是早在按部就班实行中,自年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年版)》开始,乘用车股比放开就已经提上日程,当时对于外商投资的限制实施了三年过渡期,制定了分阶段的计划,同年取消了专用车、新能源汽车股比限制,年取消商用车外资股比限制,同时取消合资企业不超过两家的限制;年则取消乘用车制造外商股比限制。
相信大家对于美国新能源车企特斯拉在上海建立%独资企业的事情印象深刻,没错,这就是占了政策的春风,年7月特斯拉正确确定落户中国上海,年初超级工厂开始建设,而作为上海最大的外商制造业引入项目,特斯拉需要的巨额资金却来自中国方面的银行贷款,颇有“空手套白狼”的意味。
除了特斯拉以外,宝马也早就提升了在合资企业华晨宝马的占股比例,年10月宝马宣布以36亿欧元收购华晨宝马部分股权,将持股比例提升至7%。该项股权调整计划原定于年完成变更工作,据悉在政策出台之前中外双方的占股比重为0:0,而华晨宝马作为华晨最重要的合资企业,在盈利中贡献了了极大的比重。
由于多种原因的叠加,由于华晨宝马很大程度上托起了华晨这艘前行的巨轮,随着股权的变更,在华晨宝马内部华晨不仅话语权下降,实打实的金钱方面的影响更是致命的,由于多种原因的叠加,华晨最终因债务违约被申请破产重组,但由于重整方案迟迟未出炉,原定年完成的宝马增资扩股随着时间临近还未能完成,未来会怎样呢?
除了宝马,大众也在蠢蠢欲动,大众曾多次表示希望增持在中国合资公司的股份而不得,在政策放开的趋势下,大众从新能源着手,于去年完成了对于合资新能源车企江汽大众的增资,持股提升至7%,名称也更名成为了大众安徽,而随着股比限制的完全放开,一汽-大众与上汽大众的股比是否会发生变化,大众和一汽、上汽之间或也将迎来一场角力。
当然,全面放开股比限制,也意味着现有格局的进一步洗牌,除了特斯拉、江汽大众、华晨宝马外,东风退出东风悦达起亚、东风雷诺、东风裕隆再见,一汽马自达并入长安马自达等等,可以预见的是,随着股权限制正式放开,背靠中国这一巨大利润来源市场,投资方们关于股权的无声争夺还将继续,而在失去保护之后,摆脱“夹缝生存”的自主品牌与国外车企竞争或将更加激烈。
二、千呼万唤新能源车险来了
12月13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试行)》通知。与传统车险条款相比,《新能源汽车专属商业保险》的保险责任大大扩容,也更适应新能源车的特点,不仅考虑到新能源车自燃风险,还考虑到“三电”(即电池、电机和电控)的损坏风险。
按照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费率切换时间,所有新保和续保的新能源汽车(包含纯电、插电混动(含增程式)、燃料电池汽车)等,统一适用《新能源汽车示范条款(试行)》承保,不再适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版)》。非新能源汽车不能适用《新能源汽车示范条款(试行)》承保。
据了解,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新能源汽车驾驶人(以下简称“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新能源汽车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含起火燃烧)造成被保险新能源汽车包括车身、电池及储能系统、电机及驱动系统、其他控制系统以及其他所有出厂时的设备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新能源车险包含3大主险和13个附加险,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新能源汽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含起火燃烧),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对第三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部分负责赔偿。使用包括行驶、停放、充电及作业。
除主险保障范围扩容外,6个新能源车特有的附加险也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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