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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宝马中国汽车贸

来源:华晨宝马 时间:2024/8/26
「本文来源: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日前,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及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决定自即日起召回以下车辆,共计辆。一、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召回年3月18日至年2月24日期间生产的部分华晨宝马i、i及i车辆,共计辆;二、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召回年8月30日至年8月27日期间生产的部分进口宝马i、i、i、i、i、i、i车辆,共计辆。本次召回范围内车辆用户手册对于涉水行车提示“涉水深度最大为30厘米”的描述有误。由于电动转向机(EPS)的转矩传感器壳体在满载状态下距离地面高度为28cm,若车辆多次在超出电动转向机(EPS)设计允许的涉水环境下行驶(涉水深度超过25cm,车速超过步行速度5km/h),转矩传感器的密封性可能受到影响,导致其进水损坏,最终使得车辆丧失转向助力功能,增加车辆发生事故的风险,存在安全隐患。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及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将免费为召回范围内的车辆检查电动转向机(EPS),更换因本次召回原因而进水损坏的电动转向机(EPS),以消除安全隐患。同时会为召回范围内的车辆免费修正用户手册涉水提示说明。其内容为:本车涉水深度最大为25厘米(约等于轮圈上位置最低的螺栓固定孔处的高度),在此深度的水中行驶时,车速不要超过步行速度(5km/h),否则可能损坏发动机、电气系统和变速箱。本次召回活动是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启动缺陷调查情况下开展的。受调查影响,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及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决定采取召回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应急处置措施:用户应避免驾驶车辆在水深超过25cm的积水路段行驶;在水深为25cm的积水路段行驶时,速度不应超过步行速度(5km/h)。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及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将以挂号信或互联驾驶消息等形式通知相关用户。用户可拨打宝马售后服务--(固话或手机拨打均可),了解此次召回的详细信息。此外,也可登录网站dpac.samr.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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