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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宝马车车顶喷过油漆,经销商称不知情,男

来源:华晨宝马 时间:2024/10/14
汽车属于较为大额贵重的消费品,消费者购买汽车过程遭遇经销商欺诈性销售行为,是可以要求退一赔三的。但实践中,在消费者看来的欺诈性销售行为,可能不会被法院采纳。由于汽车销售的金额较大,一旦认定经销商存在欺诈行为,三倍赔偿后对经销商打击非常大。因此,汽车销售过程中的欺诈性行为认定是很慎重的。#普法进行时#

汽车价格新车和旧车差别巨大,刚买的新车到消费者手中马上就会掉价。车辆一旦有瑕疵,质量问题或者缺陷,维修车等价格与新车差别非常大。消费者在买车过程中,如果买到有问题的车辆可能会遭受巨大损失。汽车经销商的诚信经营显得非常重要。一般来说,经销商不会刻意地将有瑕疵的车辆向消费者销售,虚假宣传和欺诈性销售的法律风险很高。

新车出现部分车漆重新喷修过,这是否属于维修车冒充新车销售的欺诈行为呢?北京海淀区的90后男子从宝马4S店购买一辆宝马车,到家办完车牌后,在朋友们的围观中,发现车顶有一块油漆是重新喷过的。如果说原厂喷漆还好说,但是经过专业人士勘验发现不是原厂喷漆,大概率是维修过。男子起诉销售商欺诈行为,要求三倍赔偿,法院却驳回了男子的三倍赔偿请求,判决经销商赔偿男子损失8万元。为什么车辆维修事实存在,却没有认定为欺诈行为呢?

年9月28日,北京海淀区男子宋某某与BDN公司签订《汽车买卖合同》,约定宋某某向BDN公司购买宝马车辆一辆(生产商为华晨宝马公司),车型名称:宝马1系-款i领先型M运动套装,价格合计元,预付款元,买方委托卖方提供代办上牌服务,费用元,付款方式为全款等。宋某某为购买案涉车辆与宝马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签订《汽车抵押贷款合同》,约定宋某某向宝马金融公司贷款10万元。……。

年11月6日,宋某某发现该车有二次喷漆情况。其后宋某某与BDN公司多次商谈解决事宜,期间该公司工作人员告知出于对老客户关怀可向宋某某支付一定数额补偿。宋某某主张BDN公司向其提供的是非原厂漆、经维修重复喷漆的车辆、BDN公司明知车辆存在瑕疵并负有告知其车辆真实情况的法定义务而未告知构成欺诈,华晨宝马公司作为生产厂家应承担连带责任。

随后,宋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BDN公司、华晨宝马公司向宋某某返还购车款元、车辆购置税.36元、代办上牌费元、贷款利息.28元、保险费.92元、支付赔偿款元。

年11月22日,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作出《鉴定意见书》,认定车辆车顶修复使用了钣金灰,车顶漆膜与原厂漆(右后门漆膜)特征不符,非原厂漆。

法院认为,宋某某虽在《车辆交付验收单》中签字确认“车辆外观清洁,车身表面完好无损”,但要求普通消费者在购买车辆时肉眼发现车辆顶部存在漆面修复问题未免过于苛责,交付验收行为不足以证明车辆在交付时不存在顶部漆面修复的瑕疵。宋某某实际持有使用案涉车辆仅20天左右,结合宋某某提交的行车记录情况等证据,依照日常经验法则推断,涉案车辆在交付给宋某某时已存在顶部漆面修复情况。

虽然案涉车辆确实存在车顶左前部漆面进行过修复的瑕疵,但案涉车辆在交付给宋某某前存在诸多环节,现有证据无法认定BDN公司主观上存在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恶意,BDN公司的行为不宜认定为欺诈。宋某某要求返还购车款、车辆购置税、代办上牌费、贷款利息、保险费等费用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法院酌情确定BDN公司向宋某某赔偿8万元。法院判决,北京BDN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赔偿宋某某元。

BDN公司不服判决称,宋某某实际持有车辆20余天后主张车辆交付时存在车顶左前部漆面修复的瑕疵问题,宋某某应对该主张承担举证责任。如双方均无法提供证据,应由宋某某承担举证不力的法律后果。涉案车辆存在的车顶左前部漆面瑕疵问题修复仅需元,但一审法院判决BDN公司向宋某某赔偿元损失,与可能存在的实际损失严重不符。

华晨宝马公司辩称,华晨宝马公司与BDN公司、宋某某不存在合同关系,华晨宝马公司不是适格被告。销售者出售的产品存在瑕疵的情况下,销售者应当对产品质量及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BDN公司作为一审的败诉方和举证责任承担方,理应承担相关鉴定费用。

二审法院认为,宋某某在年10月13日接受涉案车辆,并在年11月6日,即自接受涉案车辆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且各方对瑕疵产生原因存有争议,依照上述法律规定,应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因此,BDN公司关于应由宋某某承担举证责任的上诉意见,与法律规定不符。也就是说,BDN公司向宋某某交付的车辆并非新车,一审法院综合本案情况酌情判令BDN公司向宋某某赔偿元,并无不妥。年9月29日,北京市二中院终审判决,BDN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驳回上诉。

有点说不清楚的感觉,宝马新车车顶为何会出现重新喷油漆的情况?肯定不是出厂时就有的,如果出厂出现问题,厂家也会用原厂油漆修复。可能的情况是运输途中,车顶油漆被碰坏,运输人员为了避免被发现找维修人员喷了油漆,经销商收车时没有注意观察没有发现。或者说经销商在停放车辆时碰坏了车顶,找人喷了油漆。如果是后一种情况,就是经销商故意隐瞒事实欺诈了。

如果从表面上看经销商将维修过的宝马车卖给宋某某属于欺诈行为,但是,案中宝马车付款17万多,贷款10万元,一旦认定经销商故意隐瞒车辆维修事实构成欺诈行为,将承担52万多元的赔偿责任。这对于汽车经营者来说是个沉重打击。宝马车经销商无法证实车顶油漆是何人所为,法院考虑可能存在宝马车经销商不知情的情况,车顶油漆对整体车辆质量影响不大,没有认定经销商故意欺诈行为。

法院在认定经营者是否存在欺诈行为过程中,除了考察欺诈行为事实,还有考虑商品的种类价格,经营者经营规模,经济履行能力,是否存在故意或者恶意隐瞒瑕疵、夸大商品功能作用等。大件商品,贵重消费品价格高昂,判断经营者是否故意欺诈很慎重。当然,我们国家不是判例法国家,一个案件的判决结果说明不了问题。这起事件给大家一个提醒,买车过程中要全面仔细地检查车辆每一个细节,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来。不能草率签字“完好无损”,否则事后发现问题说不清楚,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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